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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全面实行危险化学品销售实名登记制

发布日期:2016-08-01 , 点击数: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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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危险化学品实施违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我市全面实行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实名登记制。
  根据有关规定,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销售氰化钠、氰化钾等剧毒化学品和丙酮、盐酸、硫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人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购买许可证明;销售过双氧水、硫磺、铝粉、硝酸等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销售松香水、二甲苯、香蕉水、天那水、甲醇、乙醇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经营单位需查验后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品种、数量、用途等,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为切实做好实名销售相关工作,近日市安监局将对辖区内涉及上述危险化学品销售的260余家经营单位发出通知,广泛开展宣传,并统一印制了台账免费发放给相关经营户。同时,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经营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违法相关规定销售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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