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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规范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发布日期:2016-07-29 , 点击数: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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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及成员单位职责,严肃事故调查工作纪律,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近日,宁波市安监局、公安局、检察院、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处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切实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一、《通知》明确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明确规定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参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同时,明确了事故调查组的五项工作职责。

        二、《通知》明确了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公安机关、总工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以及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职责。

        三、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通知》要求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安监部门牵头,公安、监察、检察和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求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安监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别负责的事故责任追究督查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督促检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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