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波市按照“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积极探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截止目前,已有1469家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2085万元,保险额度171680万元,共发生赔案21起,赔付680万元。基本实现了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
一、政策引导制度保障。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宁波市安监局会同宁波保监局,按照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联合印发了《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和《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为近年来推行安全责任保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市场主导激励约束。始终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作用。运用市场管理手段,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行业和企业风险状况的差异,不同行业之间实行保费差别费率,同行业企业之间根据安全状况实行保费浮动费率。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理赔记录挂钩,对无出险记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良好等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好的保险费率给予下浮;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次年续保时保险费率予以上浮。通过费率调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高危企业先行先试。当前安全责任保险的范围主要是高危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于应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上作业企业可选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强化服务防范风险。强化承保服务,保险公司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投保企业的风险调查、防灾防损、安全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积极参与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预防工作,在保单年度内至少为投保企业提供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或咨询服务,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保前风险评估,保中安全服务,险后快速理赔的全过程服务机制。加强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