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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纪实

发布日期:2016-07-29 , 点击数: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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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  新征程  新跨越

----宁波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纪实

 

 

 5月18日至19日,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王建冬副司长、李海涛副司长和技术监管处负责同志一行来宁波市调研指导工作。在甬期间,王建冬副司长一行听取了宁波市安监局的工作汇报,与安监局有关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实地调研了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王建冬副司长高度肯定了宁波市在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中所做的工作,他说:宁波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尽管监管职能划转较晚,但“抓的快、抓的准、创新性强”,从摸清基本情况、理清基本思路、提升基本能力和开展基础工作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部署,并组织编撰了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服务相融合,符合国家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值得借鉴和推广。

新起点: 划转监管职能

自去年7月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划转和宁波市安监局内设机构职能调整以来,宁波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培训处)工作在市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各有关处室的全力支持配合下,今年4月11日,宁波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培训处)的编制人员全部到位,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全面落实,这也标示着宁波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掀开了新的篇章,迈入了新阶段。

为明确处室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努力方向,4月12日,职安处召开人员编制到位后的第一次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处室的工作职能、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近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说明和部署,对处室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履职尽责上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勉励大家克服工作起步阶段的重重困难,齐心协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处室建设的不断跨越。

 

石建军副巡视员对处室全体工作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强化团队意识,处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培养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互帮互助,互谅互持,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树立创先争优的意识和做好工作的使命感;三要强化纪律意识,要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把关,严控自身行为,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高标准、高要求,将处室相关工作提升到全省甚至全国的第一梯队。

4月14日下午,局党组成员、 副巡视员石建军率职安处和安生公司人员赴宁波市疾控中心交流职业病防治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近年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经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重点工作等进行了热烈讨论和交流,还就如何加强信息互通,共同搭建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展开探讨,市疾控中心介绍并演示了职业病网报系统,宁波市安监局也重点讲解了正在开发建设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人员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整体构想、框架和功能非常赞同和肯定,双方对系统建立、数据对接,方便基层单位管理和使用、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系统的下一步建设目标达成一致想法。为今后双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针对宁波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划转晚,全市职业危害监管基础差,涉及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量大面广,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差,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层次不齐的现状,宁波市安监局精心组织,统筹策划,以“调、组、统、宣、提” 五字方针规范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工作,力求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建立,实现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规范来指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整体提升。

在2015年7月底,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划转后,市安监局着手对全市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走访,根据用人单位责任意识不强,职业卫生不会管、管不好现状,市安监局高度重视,为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了《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指引》;

《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指引》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部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和示例,从档案涉及范围到具体内容都做了详尽的统一,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该规范指引实现“傻瓜式”的建档流程,指引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达到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统一规范;

市安监局送《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指引》到县(市)区、到乡镇(街道)、到社区、到企业,并开展档案规范建立的现场指导,积极倡导要求用人单位依照规范指引建立档案,县(市)区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目前已共计送发规范指引2600本。        

统一的规范指引,实现了用人单位建档流程的标准化,为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提供了有效指导,提高了政府部门对职业卫生监管的工作效率,提升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科学监管和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新征程: 编制“十三五”规划

 

3月29、30日两天,宁波市安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会议暨宁波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座谈会。各县(市)区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共40余人参会。这次会议是宁波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划转后的第一次全市监管业务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国家和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重点,通报了宁波市近三年职业病发病形势、各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介绍了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调查、分级分类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评估督查迎检准备工作。各地安监局负责同志分别结合自身实际,从职能划转、人员编制、专业技术、工作开展和投诉举报处置等多方面深入分析和交流。

会议解读了《宁波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和编制情况,各地安监局对规划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专门起草并印制了《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指引》和有关标准规范,受到了与会同志的肯定和好评。

石建军就下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划清职责,理清关系,着力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2015年宁波市各地安监部门在职能划转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职能逐步理顺,安监部门及时履责,体制机制从无到有,这些工作为今后打下了一定基础。二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分析监管职能、监管力量、思想认识和职业病防治形势等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清当前形势的紧迫性。三是找准短板,强化措施,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 G20国际峰会将在杭州举办,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抓好基本情况调查、促进基本能力提升、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推进今年各项工作开展。四是开拓创新,破解难点,构建我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建设和使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信息系统。通过抓牢抓好今年各项工作目标和要求,以摸家底、建机制、树示范、打基础、抓整治、强培训、提能力为主线,全面推动我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3月31日,宁波市安监局分别组织召开了《宁波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座谈会。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法制办、市总工会等部门代表,分别按照部门职责,结合近几年所开展的工作,仔细地研究规划内容,并针对性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确保在规划中能够切实体现职业卫生监管各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受邀的8位省市职业安全健康专家,结合宁波市近年来的职业病防治形势、不同行业中职业危害严重项目分布情况、体制机制建设、信息采集和质量控制等内容,从“防、治、保”三大方面,对规划框架、规划指标和规划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2016年5月25日下午,宁波市安监局和宁波市发改委共同组织召开了《规划》专家评审会,来自省安科院、市发改委、市发展规划研究院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5名专家应邀参加评审会,市安监局对口联系民主党派民盟秘书长陈化贤参加会议。

评审会上,首先由编制单位中国安科院介绍了《规划》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随后,各位专家结合宁波实际,详细、客观地对《规划》的框架结构、内容、指标和规划要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专家组对《规划》的编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规划》立足宁波实际,针对性提出“十三五”期间宁波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总体战略,思路清晰,框架完整,要素齐全,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具有较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可作为宁波市“十三五”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最后,经专家组讨论,一致同意《规划》通过评审,同时就进一步完善《规划》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单位将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和完善,并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形成审议稿进行报批。

新跨越:宣传培训先行

今年4月初,市安监局就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软件公司、合作部门和有关专家等,从网络宣传到现场宣传,从形式到内容,细化要求,精心安排,提前做好宣传知识、宣传材料的统一制作和准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

面向劳动者,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联合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安监局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大厦,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

面向企业,进街道开展职业病防治宣贯活动。会同北仑区安监局到新碶街道,面向工贸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宣贯,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面向公众,开展微信知识竞答活动。在“宁波安监”微信平台上开展“一鼓作气赢话费”职业病防治知识竞答活动。

面向问题,开展进企业查隐患活动。会同余姚市安监局,邀请专家,到职业病危害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隐患排摸,查找短板,指导企业加强管理,督促改进。

面向社会,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邀请宁波市电视台一起参与宣传周活动,在宁波市电视台一套“与安全同行”栏目进行专题宣传和报道,并在宁波市安监、平安宁波等官网、微信平台上开辟职业病防治专题专栏,将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以及视频,及时上传并定期更新,以实现职业病防治法“全天候”宣传效果,更好地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市安监局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现场宣传咨询工作。职安处提前开展筹备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根据就业招聘会期间参加劳动者数量多、行业分布广等特点,给劳动者就业前上好第一堂职业卫生个人防护课,选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大厦招聘现场会入口处作为活动地点。4月27日上午的活动现场,共迎来约350人次前来咨询学习,有效地为劳动者提前打上注重职业安全的预防针。

为营造宣传氛围,提高宣传教育的成效,市安监局组织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安监局和相关职业卫生专家现场对劳动者的问题进行解答并提供合理的建议。通过现场播放宣传教育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现场示范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方式,从基础做起提高劳动者的防护意识,现场共计摆放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展板20块,发放职业健康宣传资料和劳动防护用品2000余份。并设置举报受理环节,现场受理投诉举报案件。

现场咨询活动除吸引了大量的劳动者咨询学习外,不少招聘单位也前来学习,通过与现场工作人员和专家的交流学习,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表示认识到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对照国家标准对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排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提高本单位的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现场咨询活动,实现了送职业健康到劳动者身边的目的,为劳动者今后的职业健康构建了可靠的防火墙。

5月底6月初,宁波市安监局在鄞州区委党校分别举办了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培训班、全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了相关专家讲授了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方法等基本内容;市局职安处就《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指引》进行说明和讲解。

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相关人员、各地安监站(所)的站(所)长和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的工作人员及市局机关和监察支队的相关人员,共计有430人参加了培训。全市220多家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计有420多人参加了培训。

4月27日,市安监局职安处本着送服务进社区,送知识进企业的宗旨,联合北仑区安监局和新碶街道在百合社区对130余名上规模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宣贯培训活动。

台晶(宁波)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现身说法,向参加活动的代表讲述本单位曾经发生过职业伤害的惨痛经历及整改措施,警示要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到前面,实现职业病的有效预防工作。职业卫生专家肖国兵博士就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参加活动的代表进行了讲解,通过深入简出的讲解和一个个真实的案例,让大家对《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方法有了清晰的认识,还举行了授书仪式,将精心挑选的职业病防治书籍、宣传碟片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折页等资料发放给企业。4月27日,市安监局职安处本着送服务进社区,送知识进企业的宗旨,联合北仑区安监局和新碶街道在百合社区对130余名上规模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宣贯培训活动。

 

 

2016年4月26日下午,宁波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建军和职安处同志,会同余姚市安监局,邀请2名职业安全健康专家,对余姚某家柜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和指导。首先,专家和企业代表进行充分地交流,了解企业发展规模、生产工艺布局、从业人员和已开展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等基本情况,随后分别对企业的压铸、抛光、装配、喷涂等车间逐一进行检查,向劳动者询问有关体检和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人员防尘口罩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当场进行示范和纠正,通过现场交流和检查,专家充分肯定了该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所开展的工作,认为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能够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从企业发展理念到具体的生产过程中能够较好地贯彻职业病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要求,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从硬件改造到警示标识、防护用品配备等,加大投入,责任到人到岗。同时,专家也对现场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逐一指出,为企业明确了今后改进的方向。

排查隐患帮扶企业活动深受企业代表欢迎,虽然时间短,内容多,但通过专家上门交流和指导,可以更客观、全面地发现问题,既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有效提升了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贯效果,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好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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