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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6-08-05 , 点击数: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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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宇峰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生产法》施行十余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

本论文结合2014年12月1日颁布的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通过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等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强化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我国建筑施工事故统计分析

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巨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多,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4 年至2012 年近十年来,建筑业从业人数从2004 的2500.3 万人增加到2012 年的4267.2 万人,建筑业总产值从2004 年的29021.45 亿元逐步增加到2012 年的137217.86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中建筑业的比重不断升高,从2004 年的5.43%逐步增加到2012 年6.84%[1]。可见,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建筑业已经发展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建设工程的劳动密集和投资大等特点,导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为严重,每年有上千人在事故中死亡,因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2006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627158起,死亡112822人,比2005年下降12.6%和11.2%。2003—2006年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0.2%、7.1%和11.2%。尽管安全形势有所缓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旧处于“形势有所好转,但仍相当严峻”的状态,事故发生次数及其损失程度等各项指标未得到明显的好转,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降低事故发生率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从图1、图2 和图3 可以看出,2004-2012 年我国建筑施工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2004 年2 月1 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推行和强制要求下,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另外,建筑企业开始重视安全管理,也是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下降的重要原因。

虽然2004-2012 年我国建筑施工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但是从每年发生的事故数和死亡人数来看,绝对数仍然不低,并且下降趋势逐渐变缓,可见我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二、目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的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落实其主体责任。如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摆在企业安全工作者面前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纵观已发生的各类事故,不难发现,几乎在所有的事故调查结论中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这条原因,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以下问题。

3.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缺乏有效性、可操作性

3.1.1缺乏有效性体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没有层层签订责任书,造成安全生产责任悬空,责任制无法落实;有的签订责任书是为了推卸责任和应付上级的安全检查,“空”对“空”,起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责任书虽然签了,但从上级领导到下级部门都未能得到有效进行落实。

从目前实行的责任制看,无论从责任制的内容,还是责任制的形式,都缺乏双方的约束机制,缺乏对等性。责任制一般只规定下级应怎么做,应负什么责任,并没有规定上级机关和领导根本说不出所签责任状的内容,落实更无从说起。

3.1.2缺乏可操作性体现在: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不具体,规定不明确,责任书中没有定量指标和明确的工作要求;有相当部分责任书还只是“写在纸上,强调在嘴上”,没有对责任制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没有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有效办法,虽然层层签订责任状,但落实不到位;有些责任书内容没有从各地实际出发,而是照搬照抄,千篇一律,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致使发生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时,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2]

3.2未能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不少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未能把安全生产放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重抓经济效益,在抓生产的同时没有抓好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安全生产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认识不足,仅把安全生产挂在口头上,把安全与生产对立起来,没有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未能认识到安全是效益的保证,只有生产安全才能保证生产利润。

3.3缺乏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

3.3.1未从安全技术、教育、管理方面来预防事故。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必须从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入手,有效地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3.2根据事故伤亡理论重的轨迹交叉论显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安全技术的对策重点是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教育培训的对策是重点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目前有不少企业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缺陷,安全管理基础薄弱,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还需经一步加强和提高。[3]

3.3.3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能素质有待提高。安全生产的核心是人的风险意识,而风险意识的产生则取决于安全素质的提高。因此,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必须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资金的投入必须要落实。

3.4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实处

3.4.1在安全管理中出现“归零管理”的现象。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员工岗位变动较大,企业未能及时对这些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就匆忙安排上岗,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尤其是随意把在安全管理上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调走,调来没有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不对口的新人接替,使安全工作从零开始,违背了安全工作必须要有连续性的规律,结果安全事故不断,为此“归零管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付出很大的代价。

3.4.2劳务工的流动性给安全培训带来难度。随着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在社会上招聘或动用劳务管理模式招聘临时劳动工进入生产一线工作。由于这一部分劳务工的文化程度较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素质较差,人员流动性大,有些劳务工经培训后上岗没多上时间就走了,新的劳务工又来了,所以劳务工的流动性给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4年8月31日习近平主席以十三号主席令公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简称新安法),自2014年12月1日实施。这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国家安全生产新形势的需要,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文件的精神,是进一步促进国家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

细化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性环节。新安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做了重要调整和创新,凸显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此次修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在其后的章节中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现结合新《安法》,谈谈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1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的认知程度。企业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往小了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当今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经济国际化提升的时代大背景下,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这一时期,既是战略机遇期,也是矛盾凸现期,同时也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期。如果企业不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安全事故易发期演变为安全事故高发期、频发期,企业就不可能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越的投资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势必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深远的影响。

往大了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中央反复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人是宝贵的社会资源,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强调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强调关注生命,安全生产本身就是对人的生命权益的维护。如果企业各类事故不能有效控制,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还给受害者家属造成无法弥补、无法挽回的影响,失去了幸福感,更谈不上和谐社会。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和保障。[4]

4.2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江泽民同志曾讲过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一至理名言。其指明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源是“消除隐患”,表明抓安全生产的科学方法是“预防为主”,更指出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是“强化责任”。消除隐患是根本,加强防范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那么,如何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呢?关键要做好以下几点:

4.2.1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4.2.2确保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应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部门,基层单位、部门再以责任书形式落实到班组,班组落实到岗位和职工个人。责任书应根据各级人员不同的职责进行区分,但宗旨是明确安全生产的责、权、利,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2.3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岗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填写《安全承诺书》,通过签订《安全承诺书》让每一名职工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担负的义务,让职工感到安全责任的压力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时时刻刻想到安全。同时,开展安全承诺制度,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保证。

4.2.4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好安全工作离不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安全考核应与奖金待遇挂钩,考核过程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实发挥作用。突出重奖重罚的原则,奖要奖得让人眼红,罚要罚得让人心痛。若发生事故,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并依照事故性质及应负责任的大小,与各级领导的“票子、面子、帽子”挂钩,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4.3.1企业应当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优先保证安全费用的年度预算,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措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因安全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4.3.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监督。

4.4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加强技术创新,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通过技术创新求可靠、求安全。一是对于任何生产工艺,在开工之前,都要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证。二是在生产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切实落到实处。三是要不断引进高科技、新技术,用高科技保安全,要加快自动化控制安装改造步伐,提高本质安全。

4.5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4.5.1企业聘用员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保障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员工订立免除或减轻其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而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企业招聘操作人员要对学历提出要求,复杂化工装置的操作人员一般要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学历。

4.5.2依法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危险岗位的人员缴纳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要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4.5.3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条件,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要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性健康检查,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4.6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一是要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群众的责任意识。

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加强宣传、培训基础建设,扩大宣传阵地,完善培训教育机制。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要继续探索加强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劳动竞赛等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是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对于一些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要及时掌握,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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