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但是,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交警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让多起严重违法行为在事故处理中现形。
8月9日,经报请阜宁县公安局审批,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依法对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人周某某执行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对醉酒驾驶套牌车的吴某某罚款5000元,并依法追究刑事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月8日,周某某为了逃避电子警察抓拍,将苏jz6cxx号中型普通客车悬挂变造号牌苏jz6xxc,21时50分,当他驾驶该车沿阜宁县阜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驿马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吴某某酒后驾驶的苏jlg188号(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吴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周某某随即报警,阜宁交警迅速到达现场,对事故双方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发现吴某某已涉嫌醉酒驾驶,于是送医院抽血送检。同时,经过仔细勘查,查出事故双方车辆号牌分别涉嫌变造、套牌等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