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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四部门联合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发布日期:2016-08-16 , 点击数: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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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市安监局、卫计委、人社局和总工会已联合下发《转发省安监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市政府令217号)的规定,深刻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主体责任,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严防高温酷暑引发的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

通知指出,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变化,对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作为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通知强调,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安监、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作业的特点,要加大对易发生高温中暑的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要广泛开展“送安全、送健康、送清凉”等活动,关爱奋战在生产一线的广大劳动者。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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