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出台《江北区党政机关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取代原有的2009年出台的《江北区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首次明确党委及党政班子成员、群团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党政部门工作要求,实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体系化建设,与期适应新常态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是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责任体系,设六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形成了“1+6”大安全生产组织责任体系,厘清了如“渡口”、市、区两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管责任,基本上涵盖了全区安全生产重点的行业和领域,创新开展对专业安委会工作的督查机制。
三是初步拟定各街道(镇)与工业区的属地监管区域边界划分。重点明确了未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属地管理为主体,以及属于利用土地租用、厂房承租等形式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土地、厂房产权所有人(单位)的注册地所在属地为其管理主体;重点厘清了甬江、孔浦与文教街道相关交叉边界的划分管理,确保全区属地综合监管无盲点。
四是推动落实职业卫生机构改革,顺利完成了职业卫生职能划转,初步建立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