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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立安全生产司法联络室

发布日期:2016-09-22 , 点击数: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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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络室制度的通知》,首次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行政执法联络室,这是继市安监局、公安局、检察院、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之后,又一加强司法联动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已步入良性互动。
  联络室主要职能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法院系统的信息沟通,研究探讨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审判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联络室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二是加强工作协调沟通。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四是积极拓宽合作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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