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把源头、提升本质安全。一是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严格落实《宁波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五县(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把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要求设立在化工园区和集中区内,消除土地开发利用和工厂选址等布局性安全隐患,实现生产安全型、环境友好型、资源集约型的化工行业总体布局,将化工行业对社会、公众的影响风险降到最低。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重点关注设计单位资质、工艺技术的可靠性和成熟性、“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总平面布置的合规性等,避免设计缺陷,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督促企业严把投入试生产关。为确保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要求企业编制试生产方案、试生产条件要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等,特别是试生产方案要由专家、机械、工艺、设备人员反复探讨,消除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二、强化监管、消除事故隐患。一是对片组高危企业进行督查。对辖区内的危化、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实行分组包干,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度、企业领导值班、门卫管理、特殊作业开展、限停产实施情况等方面开展暗查暗访和督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二是强化试生产企业安全检查。化工企业试生产是发现和消除建设项目存在问题和缺陷重要阶段, 是对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及工艺安全可靠性能的全面检验,也是风险最大,最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期。对此,我局组织专家对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台塑吸水树脂(宁波)有限公司等试生产企业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检查,同时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措施多样、推动责任落实。一是对试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单位提出工作要求,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二是加强企业服务,在可行性方面对台塑三井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制度停产方案进行指导,避免企业反复开停车,从而增加安全生产风险。三是从组织机构、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完善制度、现场管理、责任落实等十二方面对危化品试生产企业和矿山建设期企业作出要求,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