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立足中心城区实际,认真部署、积极行动,从职责明确、流程整肃、机制建立等方面开展工作方法探索研究,指导实际工作开展,同时以成效检验并完善理论模型,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初步探索。
一、统一领导、建立机制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职责分工。海曙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区安委办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方案汇报,成立了区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三横四纵”的立体工作组织,逐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三横”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全员参与体系,“四纵”即“部门、街道、社区、网格”级级紧扣的条块融合模式。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导的原则,以街道为主要排查主体,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的30个网格模块,结合常态化的网格化巡查,开展逐门、逐户、逐家的地毯式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每项工作都确定了责任单位和协同单位,根据行业领域隐患特点,细化了打非治违工作内容,力求做到职责清晰、方向明确、内容切实。
(二)规范工作机制,完善长效保障。海曙区从流程处置、职责分工、成效检验、舆论影响等方面着手,确立了七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力度,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从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监管长效机制,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奠定广泛而坚定的基础。
一是流转反馈机制。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接到流转单二十日内,予以监督管理,疏导登记依法经营或查处,并将结果反馈流转单位。如需采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各部门要充分重视流转反馈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联络和沟通。流转后无反馈的,报区安委办督办。
二是信息互通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互通信息。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全区系统信息的统计、报送、流转、反馈等工作,统计数据按规定审核签字后,每月按照规定时间向区安委办报送。区安委办定期向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公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进度,促进流转反馈等工作的落实。
三是部门联动机制。根据“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方针,各部门要依法履职,积极作为,通力协作,处置适当。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查处有难度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街道综合执法组,增强执法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执法工作。涉及多个前置审批部门的,由街道综合执法组具体实施联合执法,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管理权限内作出处置决定。联合执法仍无法解决的,上报区政府或区安委办协调解决。
四是重点督办机制。由区安委办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或重点行业及高危行业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在一段时间内达到一定的整治效果,辅之以考核验收摘牌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省、市、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整治工作。街道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多合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高风险点排查监督工作。
五是工作督查机制。建立由区安委办和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机制,对各街道、各部门落实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督查方式采取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同时,对各街道和部门在开展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定期召开各街道和主要部门参加的阶段性通气会,定期通报“打非治违”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本地区“打非治违”形势,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加强协作联动。
六是考核激励机制。海曙区印发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将打非治违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协调配合、信息报送,完成实绩和创新亮点等方面,综合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打非治违”工作成效。以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百分比换算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年终由区安委会进行表彰奖励。
七是社会监督机制。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设置专项奖励经费,对有效的群众监督予以奖励。
二、广泛排查、重点监控
(一)条块结合,彻查底数。专项行动之初,区安委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开展了广泛调研。通过对近年来道路交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的案例分析,把握全区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业分布、隐患类型、重点内容和监管盲区;通过街道、各部门前期对本辖区、本行业企业的排摸,掌握全区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的现状,共计排查出1248个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二)有的放矢,逐个击破。海曙区高度重视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形势的研判,找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一是“高低兼顾”。海曙区高层建筑多、老小区改造项目多、地面道路施工多、建筑拆迁工程多,形成了上下立体的安全生产监管特点,涉及建筑、交通、消防等多个行业,监管范围广,难度大。海曙区找准薄弱环节,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以安委办牵头、属地街道为主、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力配合,实现职责明确、方法有效的精准打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道路交通领域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3839起,其中超速12399起,货运超载20起,查处营运车辆违法350余起(其中客运超员10起);消防、危化机械、建设工程等领域共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2021次,查处非法违法行为2011条,对32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12家,经济处罚51.25万元,行政拘留8人。同时,海曙区重拳出击高处悬挂作业、高空户外广告牌、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四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处悬挂作业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对上述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有效填补了监管盲区和漏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组织检查116人次,对48家外墙清洗企业和作业场地进行了督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11起,其中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1起,非法用工无证上岗2起,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8起,作出警告2次,责令整改12起,行政处罚1起。
二是“大小齐抓”。在近几年的产业结构调整中,海曙区内的工业企业逐步迁移,但量大面广的沿街小店铺和城郊结合部无证无照的家庭式小作坊、地下黑工厂仍然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对象。海曙区一方面通过日常检查加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的监督,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下大力气排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充分利用海曙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数据库,理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性质。此次排查出来的一部分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已在数据库中备案,通过排查进一步复核了数据的准确性。
三、分类流转、专项整治
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和执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区安委办牵头协调、工商部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海曙区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相关意见,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明确整治责任。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辖区内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底数,掌握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情况,结合实际综合分析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原因,初步形成整治意见,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做好移送手续。各职能部门根据“谁审批、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和监管的责任。公用服务企业依法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整治。如供电、供水企业不得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提供新装或增加用电、用水条件。宽带服务企业不得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网吧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二)理顺流转程序。各街道将排查梳理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情况,通过信息系统网上抄告和填写“海曙区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治理流转清单”及时流转给相关监管部门。对口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接收流转处置信息。涉及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属于消防部门监管的,流转到海曙消防大队或属地派出所;安全隐患不属于消防部门监管的,流转到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牵头,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和街道处置。未涉及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如无前置许可审批的,直接流转到审批职能部门;如有前置许可审批的,第一序位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接收,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海曙工商分局。
(三)整合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落实处置,并将整治情况反馈至街道和区安委办。对无前置条件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许可审批部门直接负责,各街道综合执法组协助配合。对有前置条件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涉及加工制造、服务贸易领域的,由海曙工商分局牵头组织,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共同负责,街道综合执法组具体实施,依法作出疏导、教育、办理许可、取缔等处理决定;涉及房屋建设、交通建设、房屋装修等建设领域无证非法建设行为的,由规划海曙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国土海曙分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依法规范整治。
四、创新理念,综合治理
以“服务先行、执法并重;安全第一,民生并重”的理念为基础,充分认识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现象的历史客观因素,综合考虑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百姓民生、社会稳定的相互关系,遵循原则性与灵活性、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消除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安全隐患,实现规范一批、教育一批、取缔一批及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长效综合监管机制。对可以办理执照而未及时办理的、暂时未办理但可以规范的、存在安全隐患不允许生产经营的等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对以小餐饮店、小美容店、小食杂店、铝合金店等为主的小店铺经营户等因涉及前置审批、经营场所限制暂不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依据“按照法定条件,参照部门意见,简化登记手续,引导办理证照”的指导思想,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引导其办理证照,规范经营。对有前置审批要求、经营场所登记受限等问题的,采取由经营户作出书面承诺,相关职能部门发放临时环保意见书、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的形式予以解决。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提出整改措施,督促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职责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对拒不整改规范的,有关部门予以坚决取缔。
(海曙区安监局 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