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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告首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

发布日期:2016-11-25 , 点击数: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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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6年 第7号

    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的有关规定,现对首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予以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1.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3.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4.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5.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6.南京理工大学化学材料测试中心

    7.国家化学品及制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含能材料测试评价中心

    10.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

    11.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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