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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 推进社会共治

发布日期:2016-12-23 , 点击数: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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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浙江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本地、本辖区、本部门实际,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责险等工作,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社会共治。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供给侧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继续推进各类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和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力量,分类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需求侧着力扩大覆盖面,在做好规上企业全覆盖的同时,积极推进规下企业和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着力提高服务质量,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推行服务菜单、套餐等模式,重点推进危化等高危企业购买安责险(保险+服务)、中小微企业采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等模式。加强跟踪监管,探索建立网上平台,搭建起中介机构、专家、企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服务供需对接机制,推行中介机构、专家以及服务项目、价格网上公示,开展中介机构星级评价,完善中介服务的信用考核评价、惩戒淘汰机制和收费标准等配套制度。

    二是开展安责险试点工作。宁波、衢州、嘉兴等地均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出台安责险试点指导意见,鼓励在危化品、烟花爆竹、矿山、民爆、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嘉兴市还将海盐县确定为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地区,嘉兴港区确定为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地区。

    三是强化市场机制的倒逼推动作用。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继续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纳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加快形成惩戒激励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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