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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加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6-12-27 , 点击数: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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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元旦、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燃放高峰期,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从以下五方面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监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和事故易发期。2015年春节期间,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和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各发生一起烟花爆竹事故,分别造成5死2伤和2死1伤的严重后果。据统计,每年春节期间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造成伤人的事故有10余起。近两年,我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和“两关闭”专项整治工作,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明显减少,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需求量将会明显增大,势必出现违法违规经营。同时,部分行政区域刚调整不久,人员配备不到位,监管范围、职责还在进一步梳理与衔接,给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与压力。为此,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统筹协调,注重把握重点,及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上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真正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是加大力度,切实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早谋划,借鉴和参考G20杭州峰会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制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和质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督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严禁违法违规经营。
    三是完善机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要求落实政府“打非”责任。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简称“打非”)工作的主要责任,严格履行属地监管,真正把打击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健全完善打非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求加强对罚没烟花爆竹的销毁、处置工作。
    四是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公众烟花爆竹安全意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及互联网、LED户外广告屏等各种媒体,通过印制宣传画报、张贴安全标语、播放宣传动漫片、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销售燃放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公众烟花爆竹安全意识,形成依法、安全、不放少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良好氛围,维护正常的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秩序,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五是加强值守,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突发事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应急值班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要保障通信畅通、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消防、卫生部门要做好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火灾、伤害事故的执勤备战和救治工作;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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