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依法治安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各类隐患,确保了安全生产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2016年,全市执法监察系统共检查企业41729家、51379次,发现隐患61080条,已整改隐患59634条;立案676起,实施经济处罚2906.81万元,同比分别提升30%、51.1%。强有力的执法检查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一是注重计划导向并督促责任落实。率先在省内出台《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年度执法计划管理工作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对全系统年度执法工作实行全方位、动态化、精细化管理。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督促落实。在综合评估2015年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编制2016年年度执法计划,明确了十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市局也圆满完成了六大类直接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共计189家,重点叠加监管服务62家。
二是注重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成了行政执法系统升级改版。加强数据的维护更新,及时将新修改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录入数据库,保持系统动态更新,全面推进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应用。完善决策机制,成立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团。积极发挥高校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政法机关专家等法律专业人才在安全生产立法、重大决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建了15名法律专家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团。规划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三是注重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联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会同公安局、检察院、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和督查机制,加强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切实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同步开展2015年度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督促检查。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络室制度,制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络室制度的通知》,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司法与行政的沟通协调和良性互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