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专题报告会的通知
浙安委办明电〔2017〕2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及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宣讲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4号),经省政府同意,3月9日下午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专题报告会,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同志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专题报告。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3月9日下午2:30开始。
会议地点:省主会场设在省人民大会堂国际会议厅;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省主会场:省政府领导,省安委会成员及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各市、县(市、区)、省级开发区(工业区)安监局局长,各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二)市、县分会场: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可参照省分会场与会人员范围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以市为单位)、省安委会成员及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2017年3月6日(星期一)下班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6771、87053080;传真:0571-87053072。
(二)请各市、县(市、区)认真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参加会议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
(三)会议使用电信线路。
附件:1.参加会议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2.会议报名回执
3.车辆通行证(省级单位)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