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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支队查处一危化品企业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7-04-01 , 点击数: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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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支队查处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违法行为

 

    2017年3月,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宁波某制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甲类车间内使用的生产设备的电力装置未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要求采取可靠防爆措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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