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在路边,开车门时不小心碰到路人的交通事故挺多的,随随便便就找到了很多。
这都是血的教训。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第六十三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因此,不仅碰到车门的路人会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车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不过,最近一起事故却让人惊愕。
事情是这样的,一天晚上,江苏江阴的朱某与朋友喝酒后骑着电瓶车回家,不小心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中写明,“死者朱某由于颅脑损伤死亡, 你送检的朱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2.40mg乙醇/ml血液;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过,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轿车车主陈先生却被朱某家属告上了法庭,并索要40万元赔偿。最终法院判定由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赔付10万余元的判决。
那么,你怎么看呢?
虽然赔偿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过车主陈先生也挺冤的,明明是朱某自己醉酒骑电动车,撞到了朱某停在自家门口的车,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仅如此,他还要自行承担修车的费用以及次年保险费上浮部分。
对此,有网友发帖称:
人家的车停自家地坪的,离村道60公分远,连路边都不是,跟停自已家里差不多,知道什么叫自家地坪吗?在外边加一道墙都没问题的,撞坏人家的车还起诉别人赔钱,这脸皮够厚的。
那么为什么陈先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车突突查阅了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也就是说,虽然朱某并非被陈先生驾车撞倒,但陈先生的停车方式违反了国家规定,因此负有一定的责任。
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陈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要为陈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违停行为与事故成因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然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已经不少了,世事无绝对,不要心存侥幸!
最后,车突突提醒大家:违停是违法行为!千万别为了省事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小区门 口、路口、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上。这些地方存在视觉盲区,特别是在夜间,随意停车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届时不仅因为违停要被处罚,事故责任也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