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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四强化”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日期:2017-05-04 , 点击数: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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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汛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宁海县多措并举,切实筑牢汛期安全“大堤”。。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及企业要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防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提前布置、准备充分、预防得力。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认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强化“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发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以上隐患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做到真正落实安全生产方法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三是强化检查执法。根据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通过企业自查、部门重点督查、联合执法等多钟形式,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防汛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对重点部位、设施设备、职工宿舍等关键环节的排查检查。  
    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信息传递渠道,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防汛、气象、水利、国土、安监、应急救援队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预测、预报、预警,确保灾害信息能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企业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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