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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通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报告真实性符合性抽查结果

发布日期:2017-01-05 , 点击数: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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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用人单位真实、客观地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规范中介机构的检测与评价行为,去年11月底至12月下旬,宁波市安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现状与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报告真实性、符合性抽查工作,市安监局从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下步要求等方面对报告抽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一是技术支撑较有效。本次报告抽查共从2016年1月至10月完成的1168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报告中,抽查了13家机构30份报告,其中抽查宁波市本地6家机构11份定期检测报告和5份现状评价报告,抽查宁波市外7家机构11份定期检测报告和3份现状评价报告。从总体上看,13家技术服务机构都能严格按照许可的业务范围,依法独立地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书章节基本完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并给出建议或对策,为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是工作能力待加强。对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共发现32个问题,在30份报告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为“三个不”:报告架构不完整,包括格式内容、章节要素、检测与评价依据引用不完整;内容描述不全面,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描述、应急救援设施分析和评价、结论分析以及措施建议等不全面;采样检测不规范,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和检测结果记录不规范。

三是整改落实务到位。《通报》要求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分析原因,制定方案,并限期1个月落实整改和上报。

四是常态管理立长效。今后,市安监局将报告抽查纳入每年的常态化监管工作,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安监部门在对用人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要对检测评价报告内容与用人单位现场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比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以切实保障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真实有效,进一步落实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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