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成果,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市安监局三举措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
一是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达标企业对照《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抽查情况的通报》(浙安监管综〔2016〕110号)和《宁波市安监局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检查情况的通报》(甬安监管综〔2016〕27号)文件精神,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切实解决个性问题、消除共性问题。
二是拓宽检查覆盖面,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要求各地对辖区内三级、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00家,部分区县(市)三年达标总量少于100家的,要做到全覆盖;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落实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未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摘牌处理。
三是开展评审单位核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要求评审单位对照《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安监管综〔2011〕17号)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市安监局对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对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依法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并采取约谈、警示、暂停评审服务工作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审单位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