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江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江北区坚持两大原则,以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预控,着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负责、突出重点”的方向,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企业开展风控工作,督促企业完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并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原则。企业是建立本单位内部风控工作机制和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风控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是分级分类原则。督促企业层面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级,从高到低分成A级/重大风险、B级/较大风险、C级/一般风险和D级/低风险四个等级,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根据不同级别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和责任,并持续动态完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