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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20”爆炸被认定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11人移送司法机关 21人受处分

发布日期:2013-09-12 , 点击数: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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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专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9日通报,国务院日前对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山东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该起事故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1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21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据通报,5月20日10时51分许,位于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药柱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00余万元。

  经调查,保利民爆济南公司法制和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安全管理混乱且长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地方政府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不彻底。

  据通报,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对保利民爆济南公司董事长冯怀禄、总经理彭汉雷、副总经理孟祥森,济南市经信委副主任李廼锋等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苏树伟记过处分,章丘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天东记大过处分,章丘市委常委、副市长赵立元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国防科工办主任王超英记大过处分,济南市经信委主任李会宝记大过处分等。责成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保利民爆济南公司及其负责人处以上限罚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保利集团对保利民爆济南公司进行停产整顿。

  此外,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保利集团分别向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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