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科学、系统、全面谋划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名城名都”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2018年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宁波《意见》)。
宁波《意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原则,明确两大工作目标:至2020年,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比2015年下降50%以上,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至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宁波《意见》围绕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法制改革创新,提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构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28项具体任务。
宁波《意见》在充分调研分析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础上,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一方面全面贯彻上级意见精神,另一方面针对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充分体现宁波元素、展示宁波解法。在健全落实责任制方面,明确深化安全生产“1+X”领导组织体系建设;乡镇(街道)党委分管平安建设的副书记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实施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告知制度等要求。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面,要求统筹加强安监站(所)执法力量,优化结构,工作人员中具有执法资格的不少于2名;完善各类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乡村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旅游休闲、福利养老、重点渔港等领域安全监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日志管理和抄告制度;建立典型事故案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制度等要求。在构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方面,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建立危化、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领域“禁限控”目录;明确各级政府每三年、各行业领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域、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实行分级管控;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企业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等要求。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方面,强调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专业技术和管理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黑名单”等制度;推进公共安全宣教基地建设应用,推行企业安全培训网络化、仿真化;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等要求。在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方面, 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专项财政资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等要求。
宁波《意见》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纲领性文件,将为我市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纪元,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发展,实现与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环境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