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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发布日期:2018-01-29 , 点击数: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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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所有化工园区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化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列入退出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整体退出。

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其中,部署阶段(2018年1-2月),摸底评估阶段(2018年3-6月),企业搬迁改造阶段(2018年7月-2025年11月)。下阶段重点工作包括: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摸底评估、合理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妥善化解风险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七大主要任务。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实施意见》要求,一、在省安委会的框架内,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牵头建立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17〕77号文件规定的搬迁改造涉及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并结合实际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用措施。三、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要加强对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同时,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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