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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三步走”切实加强海洋休闲旅游观光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18-05-04 , 点击数: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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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将至,奉化象山港海洋旅游观光不断“升温”。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各类旅游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奉化区从监管、巡查、宣传出发进一步加强海上旅游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严格监管。莼湖、裘村、松岙等沿海各镇政府以及农林、海洋渔业、旅游、安监、海事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海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奉化市海洋自备船管理办法》(奉海渔政办〔2015〕1号)及《奉化市水上休闲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奉政办发〔2014〕140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海上旅游观光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各类海上旅游安全事故(事件)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检查巡查,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各相关镇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吸取各类涉水涉旅安全事故教训,加大现场检查巡查力度。沿海各镇要安排人手,对各滨海景点、码头、海上出游点等重点部位,加强游客高峰重点时段的值守管理,加大巡回检查的力度与频度,对从事海上休闲旅游观光活动的企业、船舶和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与安全教育,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及时制止游客及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现场执法监督,针对海洋自备船载客出游、海钓,摩托艇、帆船、水上平台、水上餐厅等船舶或设施无资质投入营运或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无证人员从事水上休闲旅游观光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沿海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树立警示标语标牌等方式,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宣传水上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险情事故防范能力,促进游客提高出行安全意识,引导游客自觉拒乘不满足安全技术要求的船艇。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以谨慎细致的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海洋旅游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海上休闲旅游观光活动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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