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居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为解决这一问题,《宁波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于日前出台。小布带你一起来了解这份方案!
治理时间安排
治理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2018年6月至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至年底为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底前为总结提升阶段。
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整治期间电动车火灾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努力实现零死亡工作目标。
治理四项重点
电动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电动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电动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骑行违法改装的电动车。
工作措施
1、落实政策标准
例如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电动车产业过渡期管理政策,鼓励引导电动车生产企业提前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车等。
2、严格依法监管
例如对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管控非法改装电动车上路行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涉及非法改装的,一经发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的,除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外,依法倒查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环节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规范停放充电
例如各区县(市)要结合旧城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将老旧小区、城中村、群租房等场所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将智能充电桩安装列入“创新券”服务范围,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选择一个乡镇街道开展电动车集中、分布式充电示范点建设,9月底前,试点乡镇街道要以城中村、老旧小区、群租房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建成一批集中、分布充电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年内推广实施的乡镇街道达到50%以上;督促、引导电动车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建设智能充电点,为员工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有效减少员工下班之后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原则上规上企业和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现全覆盖。
4、强化群防群治
例如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的作用,以老旧小区、城中村、群租房等为重点,全面开展网格化隐患排查治理。发挥小区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的作用,进行24小时巡查巡检,对违规停放电动车、乱接乱拉充电等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宣传教育
例如统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挂图标语、火灾警示光盘,在电动车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小区、居民楼道广泛张贴,开展电动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凡发生电动车火灾必须进行现场警示教育。
6、强化诚信管理
例如将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各环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实施居民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曝光制度,对指出问题后拒不整改的居民在小区内曝光名单,或通报居民所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