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晚18点30分左右,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00吨5-硝基间苯二甲酸中间体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这是继2015年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事故(13人死亡,25人受伤)和2017年江苏省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事故(10人死亡)后第三起涉及硝化工艺企业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为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持续深入推进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和省、市安监局相关工作要求,宁波石化开发区安监局迅速行动,分步落实相关工作。
一是第一时间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爆炸事故教训 持续强化爆炸性化学品装置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至园区微信群、QQ群,要求所有企业认真学习,吸取事故教训,尤其是涉爆企业须立即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
二是经前期排摸,石化区涉及爆炸性装置企业共13家,涉及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叔丁基过氧化氢、双氧水等爆炸性化学品11种,涉及氧化/过氧化工艺、加氢工艺、聚合工艺等6种重点危险工艺,未涉及硝化工艺装置。13家企业已安装要求在5月底前开展了爆炸性化学品化工装置安全评估工作,并对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持续跟踪,确保安全隐患逐项销号清零。安监局共组织检查了6家涉及爆炸性装置企业。
三是持续严格落实试生产项目的安全监管。自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修改取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以来,石化区安监局明确规定,由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危化项目试生产方案审查,并要求企业在通过试生产项目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下一步,石化区安监局将根据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对试生产项目、精细化工企业等的安全监管,切实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对爆炸性化学品装置高风险的深刻认识,提高涉爆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