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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专家服务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宁波网 , 发布日期:2018-09-03 , 点击数: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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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宁波全市共有各类专家6000多人,且每年以10%左右规模增长。如何更好地服务好这批“人才金字塔”塔尖上的专家,让他们更好地服务于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在大力引进人才的同时打造高品质人才生态,礼遇人才、厚待人才?

  9月1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9月1日开始,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并施行《专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配套政策的《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出台,以期进一步推动全市专家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提升专家管理保障和服务水平。

  专家可享受多项待遇和服务

  《办法》将专家界定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全职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且符合下列分类条件之一的人员”,并分为A类专家、B类专家和C类专家三类。

  其中,A类专家为院士等列入我市顶尖人才的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等列入我市特优人才的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B类专家为列入我市领军人才的人员。C类专家为列入我市拔尖人才的人员,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需要指出的是,《办法》规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符合我市A类专家条件的宁波籍专家,以及柔性引进且在宁波工作2年以上的专家,也可享受联系慰问等服务。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家只要下载“宁波人社App”和有关软件后,绑定本人社保卡即可享受《办法》规定的交通出行、景点旅游、体育锻炼等待遇服务。专家凭本人社保卡还可享受保健就医、医疗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有关津贴发放等服务。

  专家配偶未就业给予生活补贴

  那么,我市究竟能为专家提供哪些服务呢?

  注意到,《办法》为专家提供联系慰问、休假疗养、医疗保健、健康体检、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休闲旅游、体育健身、医疗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全方面生活保障,服务措施更加精准有力,极力解决专家人才的后顾之忧。

  为专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设立的专项保障制度,也为我市“引得进”,并“留得住”专家提供了更多保障。如对引进的A类专家落实配偶工作岗位,对引进的A类、B类、列入我市拔尖人才的C类专家的配偶,未就业期间,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想专家之所想,忧专家之忧,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配偶的安置问题,可让专家人才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这名负责人说。

  A类专家可配备1到2名助手

  《办法》不仅做好专家生活保障服务,更加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激励与奖励结合,搭建事业平台,让他们奋斗有舞台、发展有空间、事业有价值,以“尊重”和“支持”式礼遇让专家人才尽心服务甬城。

  “为了让专家一心扑在中心工作上,为其‘减负’,《办法》创新设立A类专家工作助手制度。也就是说,专家所在单位根据专家工作需要,可为A类专家配备1到2名工作助手,可以帮助专家处理日程安排、会议接待、文件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同时,鼓励事业单位以我市急需紧缺的A类、B类专家为重点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经审批备案后,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另外,我市还建立了专家荣誉和奖励制度,专家知识更新和学术技术交流制度,为优秀专家开辟职称晋升和聘任绿色通道等,让这些人才真正感受到被尊重、被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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