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的通知》(浙工商消〔2018〕18号)和《宁波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治理工作。
各区县(市)局、功能区分局根据市局下发的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主体和电动自行车维修主体进行排查和摸底,目前已共出动执法人员1166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372户,检查发现无照经营5家,另有个别商家未做到索证索票制度,以及销售的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发现问题的商家及时督促其改正。目前已实施行政指导120次,责令改正23件,经营维修单位签订承诺书848份;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份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00元。
各地市场监管人员在排查摸底的同时积极向商家宣传政策,普及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提前按照新标准组织销售,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此外,根据市安委会安排,分别带队和派员参与对海曙、江北、杭州湾、镇海、北仑、大榭地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督查暗访,并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