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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宁波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来源:宁波市安监局 , 发布日期:2018-12-10 , 点击数: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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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今年1月10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之后,又一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委省政府两办《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分8章39条,分别为“总则”、“属地党政领导干部职责”、“部门领导干部职责”、“履职方式”、“考核考察”、“褒扬激励”、“责任追究”和“附则”。我市《办法》紧紧围绕“职责明确”和“责任落实”两个核心问题,在中央、省规定基础上,新增“部门领导干部职责”和“履职方式”两个章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县两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建立统筹协调和履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重大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推进、年中检查年底盘点四项履职机制,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个必须”责任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起到重要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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