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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市 民 书

来源: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9-01-28 , 点击数: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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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活动中容易发生事故。请广大市民文明安全燃放、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减少对大气环境和噪音污染,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发生。需要燃放的市民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及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特公告如下:

一、从合法正规的经营店购买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要求市民从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经营店购买烟花爆竹。正规的烟花爆竹具有生产厂家条形码和批发企业防伪码标签。

二、正确燃放烟花爆竹。请不要购买、燃放由专业技术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民用产品为C、D级,每个产品外包装均标明级别)。燃放烟花爆竹前必须查看烟花爆竹产品说明,并按照说明进行燃放。不得在《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部分区域时段禁止燃放限制销售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规定的区域时段燃放,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建筑等危险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楼道、阳台、架空电缆下方燃放,不得对人对物燃放,禁止酒后、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如有违反,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电话:12345。

祝各位市民朋友春节快乐,身体健康,吉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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