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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实施意见

来源: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9-02-20 , 点击数: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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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出台实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实施意见》,从达标质量管控、评审质量管控、激励约束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监管执法等方面着力,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标准化工作。

意见提出,标准化创建要始终遵循“突出质量,兼顾数量”的工作原则,推动企业标准化达标由静态向动态、结果向过程、形式向内在的转变,力争到2020年达标企业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实现标准化达标质量明显提高。

意见明确,严格控制免审换证比例,各地每年免审换证企业数量比例不超过35%,企业不能连续两次申请免审换证,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免审换证的六种情形。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情况纳入企业标准化初次评审、延期复评和达标企业抽查评定内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对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抽查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和15%,明确撤销标准化达标等级四种行为。

改进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选择方式,企业应用标准化信息系统随机确定评审单位。规定被选中的评审单位在评审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评审的将被暂停评审业务或终止评审业务。对评审质量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标准化服务单位和人员视情进行约谈、通报,必要时禁止其在辖区内开展标准化相关工作。

意见明确,把标准化达标等级列入企业诚信评定主要内容,将企业未按规定开展标准化创建或被撤销达标等级的情况列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标准化体系持续运行良好的达标企业,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在行政许可、评优评先、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意见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标准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普及提高标准化认知度,引导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能力素质培训。把企业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标准化创建责任,着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科学引导企业在标准化创建中不断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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