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更好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决定调整补充宁波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就公开选聘安全生产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范围
专家库按专业领域分设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法律、职业健康7个专业组。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或同意从事专家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年内未发现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责任追究;
(三)熟悉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且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选聘具体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本单位(系统)符合条件的人员,同一专家可推荐参加多个专业组。
(二)请被推荐人员认真填写《宁波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在职人员应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将《专家推荐表》、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于7月15日前发送至QQ邮箱:281952839@qq.com。
(三)2015年宁波市安监局已发文(甬安监管科〔2015〕6号)公布的宁波市安全生产专家,如无情况变化,可不再重新填报相关资料。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市局法规处。
联系人:徐世平,电话:89183182,传真:89183181。
附件:宁波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