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震防发〔2016〕70号
关于印发《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总结全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经验、规范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扩大其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学生地震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增强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轻地震灾害对学生的人身伤害,中国地震局制定了《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为做好《建设指南》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指南》的重要性。《建设指南》对进一步科学规范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评价认定工作,不断增升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建设质量和示范效应的辐射力、影响力,切实增强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师生防震减灾意识,提升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带动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提升都具有指导作用。
二、认真组织《建设指南》的学习宣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指南》的学习宣传,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工作计划,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小学开展有秩序、有效率地学习宣传活动。
三、切实做好《建设指南》的贯彻落实。《建设指南》从目的意义、建设目标、建设范围、建设标准、认定程序等五个方面对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建设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推选、申报等工作,树立示范样板,推进整体进步,切实增强中小学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带动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不断提升。
中国地震局
2016年12月9日
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指南
一、目的意义
我国地震多、分布广、强度大、灾害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加强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增强广大师生防震减灾意识,提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素质,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具体行动。
二、建设目标
以“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为重点,通过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树立示范样板,推进整体进步,使我国中小学校师生掌握基本的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带动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不断提升,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到2020年,全国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不少于200所。
三、建设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
四、建设标准
(一)学校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
(二)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工作有专职校领导分管,具有相对稳定的防震减灾知识专职或兼职教师,有经费保障,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纳入学校年度考评(考核)内容。
(三)学校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修订,校内设有紧急疏散路线标志清晰的地震应急避险场地。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由全校师生参加的地震应急演练。
(四)学校应有相对固定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场所,并配有地震安全教育的展教具。
(五)利用多媒体教室、宣传栏、校园网、校办刊物和新媒体等媒介(或手段),学习并传播地震安全知识,学校图书馆(室)收藏有一定数量的防震减灾科普图书及声像制品供学生阅览。
(六)学校地震安全教学内容形式丰富。每学期至少安排2课时专门讲授地震安全知识,并通过社会实践、宣传教育、参观考察、兴趣学习等活动,把地震相关科普知识列为专题教学内容。在校学生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七)利用每年的国家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重点时段,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橱窗、讲座、影视、校办刊物和新媒体等媒介(或手段)组织学生在校内外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活动。
(八)组织师生成立地震科普知识兴趣小组、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竞赛等活动,形成良好的防震减灾科普环境与氛围。
五、认定程序
(一)在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各省地震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推荐,报中国地震局。
(二)中国地震局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命名为“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三)国家和省地震部门每三年对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进行抽查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命名,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