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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 首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9-07-09 , 点击数: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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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市创建首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全面启动。

《意见》明确近远期两大工作目标:一是到2020年,全市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分别比2017年下降30%以上、20%以上和20%以上,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城市安全运行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创建成为首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二是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城市安全运行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化、可视化、智能化,确保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意见》根据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结合宁波实际,提出了加强城市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健全城市运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城市运行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城市安全社会治理基础、完善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等5方面18项具体任务和要求;明确了创建行动计划首批8大项84个分项及171个子项的主要任务,并对所有子项目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等内容进行细化,确保每一项任务能及时落实到位。

《意见》明确,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宁波市成立以裘东耀市长为组长、其他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陈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意见》要求,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强化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着力解决城市安全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扎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要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模式,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城市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治理、社会协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城市安全群防群治工作格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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