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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2 , 点击数: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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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宁波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下,安全生产连续14年取得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广大会员单位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近年来,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积极做好为会员、为企业、为社会、为政府服务工作,各会员单位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带头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促进宁波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会员单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表彰会员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积极贡献,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决定在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在协会会员企业中,按5%以内比例评比示范企业。

二、评比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获得三级以上达标企业。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起先锋模范作用。

5、二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年内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6、模范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是协会优秀会员单位。

三、评比方法

每年开展示范企业评比一次,由会员单位申报和协会秘书处提名相结合,具体流程:

1、由会员单位书面申报(申请表从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网站上下载),每年9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9月15日结束。

2、协会秘书处审查、提名。

3、协会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4、如遇评比标准难以适应特殊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的,由会长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四、表彰办法

1、市安全生产协会印发表彰决定,在协会网站、会刊公布。

2、在每年年度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授予“宁波市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

3、由协会报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建议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五、评比要求

1、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评比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为宁波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

2、各会员单位要踊跃参加,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落实,使评比活动成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

3、各会员单位要按照《宁波市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自评表》(见附件一)进行自评,做到实事求是,确保评比质量,达到95分以上的方可申报,并填写《宁波市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审批表》(见附件二),将附件一和附件二于当年9月15日前上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 0574-87459943;  陈老师,联系电话: 0574-87268273。

    附件一:《宁波市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自评表》

    附件二:《宁波市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审批表》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二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示范企业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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