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宁海县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组织举报生产安全隐患奖励机制。
办法明确,适用于由宁海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接受的全县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事项。统一设置“12350”为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进行举报,可以在宁海县相关责任单位的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APP举报平台上进行举报。
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标准,对实名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视情给予3000-100000元奖励。对举报瞒报事故、谎报事故等级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奖励5000元;较大事故奖励1万元;重大事故奖励3万元;特别重大事故奖励5万元。
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审核和审批程序,核查属实的,在查处结案后30天内举报人发送举报奖励领取通知书。办法还对举报奖励的使用监督、保密纪律等内容做了具体要求。
该办法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全县民众的监督意识和全县工矿商贸领域对自身安全隐患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