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余姚市“八要求”助力商贸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管理

来源:余姚应急 , 发布日期:2020-03-05 , 点击数:638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近日,为强化商贸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余姚市组织消防、商务、应急等相关业务单位对华润万家、家家福、物美等多家超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检查发现,以上超市企业能够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坚持体温检测、定期消毒等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问题隐患。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商贸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措施。重点要落实返姚人员隔离观察、从业人员个体防护、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减少聚集等防控措施,明确防控责任,强化制度落实。

二是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风险管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实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

三是要安全存储使用酒精、84消毒液等危险物品。严禁将酒精与84消毒液混存混放。酒精容器应密封可靠,储存阴凉通风处,使用时不要靠近热源、避开明火。含氯消毒剂严禁与其他消毒或清洁产品混合使用。

四是要强化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配电室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严禁存放杂物,电工应持证上岗。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宁波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禁止拉临时电线,不得超负荷运载。

五是营业期间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六是库房要符合安全标准。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库房物品应分垛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以上的间距。

七是要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八是要强化安全检查巡查。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风险点,确保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