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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六方面”措施抓好森林防灭火关键期工作

来源:余姚应急 , 发布日期:2020-03-06 , 点击数: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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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春耕备耕生产期、企业复工期、清明祭祀期已经到来或即将到来,林区农事用火、民俗用火、生产生活性用火、娱乐性用火明显增加,森林防灭火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三、四月份森林防灭火工作,我市主要从六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各乡镇(街道)组织行政村(社区)农业社长、村民小组长等人员,采用包片包户方式,引导村民通过割草堆肥等自然分解办法处理杂草、枯枝、树叶,用好《农作物秸秆和蔬菜加工副产物回收再利用》政策,加强秸秆、果(树)枝条、林木抚育或采伐剩余物等可再利用资源粉碎加工回收。清明节期间提倡村民采用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进行祭祀。制止游人野外烧烤、野外吸烟等行为。

二是行业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市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各森林扑火队伍及时待命,做好重大火灾扑救分级响应,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民政部门加强清明节前公墓场所监督检查,做好节日祭祀管理、消防设施完善等工作;文广新闻出版(旅游)部门督促旅游景区、森林游步道、民宿防火责任人落实,开展旅游旺季防火检查;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林区农家乐等防火检查等。

三是加强日常防火巡护力度。重点时段护林员队伍全员上岗、集中备勤,手机24小时开机。严格按照划定的管护区域,进一步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履行好巡护执勤任务。随时掌握巡护区域及周边山林、农地、墓地人员的活动情况,对进山人员加强防火宣传,进行实名登记,严禁携带火种人山,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四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责任,加强野外用火审批管理,加大各类火灾火情侦破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行政罚款、治安拘留、刑事处罚。

五是加强重点人群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组织行政村(社区)人员深入农林交错地带的田间地头,点对点、面对面做好村民的防火宣传;向山区老年人、疾呆人、儿童、放牧人员及经常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宣传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禁止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在林区中小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提高学生防火用火意识。

六是加强火灾扑救处置能力。做好扑火装备、通信装备、防护装备保养检修,备齐补足各类防火物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一线待命,24小时值班备勤,靠前驻防保持通信畅通。领导干部加强值班值守,一旦发生火情,科学指挥扑救,避免扑火人员和居民伤亡,确保周边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确保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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