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来源:规信处 , 发布日期:2020-04-20 , 点击数:1294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维护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秩序,宁波市应急管理局近期研究出台了《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中介机构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迫切要求,也是规范安全生产服务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填补了我市中介机构信用监管措施的空白,对我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服务机构行为,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分为5章22条,主要对评定范围、等级评定、信用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作了规定。信用等级分A、B、C、D四个级别,从既能全面、客观度量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和意愿,又能准确反映机构信用状况的层面,综合考量设定了评定指标。信用等级的评定是在基本赋分的基础上,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日常动态监测、检查、抽查等获取的信用数据,进行奖励加分、失信行为扣分、服务评定赋分,综合评定其信用等级,并对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针对性的奖惩措施。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