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东钱湖华淼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500平方米,为了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两小”企业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近期,我区开展空气化工产品无人值守“现场供气”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5月8日,由区安委会牵头,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胡建涌亲自带队,联合公安、消防、市监、东钱湖镇等部门对金峰铸造、凯普电子、志豪塑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现场供气”使用单位是否向安监部门备案,是否进行了安全评价,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是否有市监部门核发的低温储罐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是否制定充装操作规程,是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厂房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等情况。检查组现场指出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并责令企业根据要求落实整改,做到隐患闭关管理。
5月6日至5月8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协同第三方专家,对我区“现场供气”使用单位进行排摸检查,经初步排摸,我区共有8家涉及“现场供气”使用企业,有液体二氧化碳、液氧、液氩、天然气等储罐。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储罐区域无安全警示标志、无安全周知卡、压力表缺少检验合格标志、灭火器配备不足等问题,执法人员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等文件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从严从重打击“涉危”企业违法行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平稳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