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烟花市场“寒冬”安全管理莫“降温”

发布日期:2014-01-15 , 点击数:1507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渐入旺季。针对近期烟花爆竹行业企业事故多发的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发布了《关于近期3起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通报》,公布了2013年12月26日至28日,广东省梅州市、湖南省常德市接连发生的3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通报》指出,当前一些地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猖獗、企业“三超一改”等违规行为严重、安全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

  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烟花爆竹行业高危,事故易发高发;另一方面,与近年来烟花爆竹市场不景气有很大关系。市场低迷,收益降低,致使“合法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技术工人流失,促使“非法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猖獗,加之部分生产企业考虑转型,无暇以全部精力抓生产、搞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难以保障。

  “伴随着安全和环保标准的‘水涨船高’,‘寒冬’笼罩下的烟花爆竹产业将何去何从?”这一问题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笔者认为,烟花爆竹产业的“迷茫”,切莫模糊了安全监管的“双眼”;烟花爆竹市场的“寒冬”,莫给安全管理“降温”。只要有一家企业在生产、有一家商店在经营、有一辆汽车在运输、有一个仓库在储存,有一个活动在燃放,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就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管。

  确保生产安全,要深刻吸取“12•27常德安乡和12•28常德澧县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坚决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标准规程。生产过程往往发生事故最多、伤亡最重,确保生产安全是确保整个行业安全至关重要的环节。2013年10月10日,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及31家生产企业联合向全行业发出了《倡议书》,倡导的是行业自律,规范的是企业行为,维护的是市场秩序,促进的是整个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确保经营安全,要深刻吸取“济南仲宫烟花爆竹市场爆炸事故”教训,严格执行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过大年、赶大集、购年货、买鞭炮,这一习俗历史悠久。尤其是在广大边远农村集市,烟花爆竹走街串巷、连片经营的现象极为普遍。《实施办法》之中,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和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买卖合同、流向登记、联合执法、资质燃放、可疑报告等一系列举措,虽成效明显,但防范经营者的投机取巧,革除传统的经营形式,又谈何容易。治理基层农贸市场,规范城区专店经营,需要规则的变通,更需要政策的坚守。

  确保运输安全,要深刻吸取“连霍高速义昌大桥重大运输爆炸事故”教训,严格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承运单位、车辆及人员的监管。连霍高速事故的发生,刷新了人们对烟花爆竹爆炸威力的认知,更敲响了人们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警钟。运输环节发生事故,具有引发因素不确定、危及人群不特定、应急手段不预知等特点,事故可大可小,危害或重或轻。流向登记是否明确、道路运输是否许可、承运资质是否合法、装载货物是否规范、警示标志是否悬挂、途中经停是否专人看守等规定,责任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社会各界务必严格监督。

  确保储存安全,要深刻吸取“12•26广东兴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严禁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一是仓库储存要到位。落实出入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仓库堆码要求,确保通道畅通,确保库区夜间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到位;二是零售储存要到位。避免个别零售商为追求单纯的经济利益,出现超量储存、违规存放等问题。三是家庭存放要到位。家庭购买的烟花爆竹存放应选择干燥、通风的位置,避免高温、潮湿的环境,节后家中剩余的烟花爆竹不要在家中存放,尽可能选择相对空旷安全的地方燃放完毕。

  确保燃放安全,要深刻吸取“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做到禁限有度、燃放有序。当今城市高楼林立、人口密集,烟花爆竹燃放环境已不同于传统乡村社会。燃放烟花新增的诸多危险,需要我们去控制、去化解。作为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要调整制造标准,控制火药当量,积极推广安全环保型烟花产品;作为政府和管理部门,要制定适当的禁放、限放政策,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作为广大消费者,则需要在享受烟花带来节日快乐的同时,时刻注意自身安全、他人安全和社会安全。

  总之,烟花爆竹市场究竟会“冷”与会“暖”?这不仅仅是烟花爆竹产业该何去何从的分析题,更应该是警醒安全管理人员严盯死守、提醒广大民众的加强防范的设问句。只要我们用心思考了、努力去做了,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才有了条件和可能,烟花爆竹产业的发展才有了基础和保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