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推进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海曙区组建了由13个部门单位成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协同推进三年行动任务落实。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作专班作用,海曙区通过建立1+4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各专题专项方案按序开展。
一、以定责定人促目标。围绕总体目标完成、协调重大事项、组织督查检查、定期统计总结等工作需求,明确细化了专班工作职责。
二、以会商协调促统筹。明确会商频次和时间,每月中旬组织一次专班碰头会,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研究分析综合性安全生产问题。明确会商程序,要求有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三、以督查检查促落实。明确督查检查启动条件,逢至安全生产重要时节、重要环节、重点问题,可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明确督查基本程序,督查前制定方案计划,督查中做好记录,督查后建立重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时限,做好跟踪督促落实。明确督查结果推进方式,可以通过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
四、以通报报告促推进。专题专项牵头部门的专班成员每月20日向区安委办报送数据信息和进度。专班每月汇总向市安委办报告整体工作情况。同时,定期以会议、文件形式向全区通报各方案推进情况。
五、以评估考核促结果。将综合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专班每年对各地、各部门相关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计分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