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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镇海区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储存)危化品案件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09-29 , 点击数: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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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根据举报线索,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招宝山街道宏远路77号一个3800平方米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仓库内存放危化品氟化钠和氟硅酸钠达320吨,仓库由宁波安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租,该公司在2019年7月申领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票据贸易,甬市K安经(2019)0055),从今年4月开始违法存放危化氟化钠和氟硅酸钠,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查封扣押,经调查取证,宁波安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及《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的通知》(甬安委[2020]14号)文件精神,依法予以顶格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

2020年9月,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骆驼街道瑞丰商城某商铺进行执法检查,在商铺内的一处仓库查获约1.5吨对外销售的易燃类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货物予以查封扣押,同时责令该店铺暂时停产停业,并对该店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自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镇海区加大整治力度。以虚假注册、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存储、违规销售等行为为重点,综合运用基层网格巡查、第三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激励等方式加大对票据贸易、店面零售、带储存经营、仓储经营等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力度,截止9月28日,已累计排查230家次,受理涉危类举报10余起,立案查处8起,案均值均达7.4万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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