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推动作用。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通知》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宁波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等省、市防指有关工作要求,经海曙区防指研究,决定按照推荐为主、兼顾区域代表性这一总体原则,在全区范围内选取16个村(社区)为全区2020年度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建设示范点。
本次示范点建设任务于2020年7月中旬正式下达,计划在10月底之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由于此次示范点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有关镇(乡)街道及时组织本辖区示范村(社区)抓紧开展各项建设任务。为此,近期区防指办工作人员分别赶赴集士港镇深溪村、古林镇唇皎村、高桥镇岐湖村、横街镇竹丝岚村和爱中村、鄞江镇大桥村、章水镇李家坑村和燕麻村、龙观乡恒村村、石碶街道星光村、月湖街道县学社区、江厦街道莲桥社区、南门街道马园社区、鼓楼街道中山社区、白云街道牡丹社区、望春街道春城社区等16个村(社区),指导当地开展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
区防指办工作人员主要从防汛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安全避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宣传培训体系、运行保障体系等七个重点方面,重申了本次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达标要求。对各个示范点的避灾场所、避灾安置物资配备、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具体包括棉被、折叠床、应急包、毛巾毯、防潮垫、灭火器、方便食品等避灾安置物资,防护用品、预警设施、救护用具、应急抢险设备器材等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种类、数量等。同时,要求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备好备足各类资源,着力补齐设施设备短板,持续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功能,不断提升全区防汛防台管理水平。
后续,区防指办将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建专门的验收组,在11月上旬之前对各示范点开展区级复评工作,届时将通报各示范点达标验收情况,并确定最终的达标验收意见。达标验收意见将作为下步海曙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示范点创建经费补助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