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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慈溪应急 , 发布日期:2020-11-17 , 点击数: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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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企业负担,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作用和保险社会管理功能,慈溪市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发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工贸行业按规定要求参保的,可以获得专项资金补贴,企业投保保费补贴比例为20%。

二是细化部门职责。市金融办负责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配合参与对补贴企业的专项资金清算,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确定保险机构和参保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参保。

三是规范申报程序、补贴方式及退保处理。保险机构在收到企业缴纳的全额保险费后,为其开具保险单,并按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起讫时间予以承担保险责任。专项资金补贴部分保险费,由参保企业自主申报,保险机构协助。投保企业如在保单期限内提出退保,保险机构应按照条款规定扣除已生效期间保险费,保费余额以转账方式退还企业同名账户及财政指定账户。

四是落实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保险机构必须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及保费资金真实入账,自觉接受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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