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3〕45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将通报要求传达至本地区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在我市发生。
当前,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来临,各地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2号)要求,切实加大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和“打非”工作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