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请各有关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并督促抓好落实。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