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函审的方式,通过了浙江省地震局组织的评审专家组技术评审,并在省发改委平台上传成功,标志着园区完成了规划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深化“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依据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及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发改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我市省级以上部分平台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积极推进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有序开展,按时间节点完成了工作任务。
报告完成后,除《浙江省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需要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外,本报告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技术导则》规定的二级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块内的建设工程,原则上有效期为10年。